技术顾问在不可重复分析中的权利

亲爱的达里奥,

我想听听您对技术顾问在协助进行不可重复分析(特别是食品分析)领域的权利的看法。

鉴于分析实验室显然无法对分析结果的符合性发表意见,我注意到,参考机构即使并非完全拒绝,也不愿就以下方面提供合作:

  • 可以通过除亲身到场以外的方式,让CT了解分析的进展和结论;
  • CT的报告主题是什么?是否有可能仅限于实验室活动,从而排除采样方法、运输时间和温度等评估?
  • 考虑到第三方机构(通常是大学研究所)验证并经当地主管兽医当局批准的挑战性测试的存在,以便按照(EC)2073/2005 号条例的要求,采用定量分析方法检测李斯特菌,而不是定性方法。

我希望得到客观的支持,以回应那些经常被驳回为不可接受的要求的“投诉”;或者反过来说,我希望得到理解,作为一名技术顾问,我除了始终在场,像保安一样,将自己限制在核实实验室是否按照良好规范和所采用的测试方法的要求运行之外,别无其他权利。

非常感谢,保罗


亲爱的保罗,

你提出的问题涉及刑事诉讼法与分析技术和食品安全法规的交叉领域,其中存在值得仔细分析的解释灰色地带。

监管框架

适用于本案的主要监管依据——在刑事诉讼中,以及在1981年第689号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也适用于行政诉讼——是:

  • 第 360 条 — 由检察官下令进行的不可重复的技术调查;
  • 第 230 条 — 技术顾问的活动(在评估的背景下);
  • 《刑事诉讼法》实施细则第223条 — 为感兴趣的一方提供样品分析和保证。

刑事诉讼法围绕着不可重复的技术鉴定与辩方权利之间的关系而构建,但并未明确规定当事人技术顾问在委托外部实验室进行鉴定时的所有操作权利。然而,这种监管空白并不等同于权利的缺失。

相关宪法和程序原则

技术顾问的权利源于基本的程序原则和宪法原则:

  1. 辩护权 (宪法第24条)——宪法法院已多次确认,自卫权是“在诉讼的每个阶段和每个层级都不可侵犯。而反恐基金在有效行使这项权利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大幅限制其运作权力就等于限制一项受宪法保障的权利;
  1. 对抗式诉讼原则 (宪法第111条)——宪法法院在第15/1986号裁决中承认了辩护权延伸至司法警察调查,要求立法者和法官确保辩护权从正式审判前的阶段起就有效实施。因此,对抗式诉讼不能仅仅局限于人身在场,而必须允许实质性的技术控制;
  1. 平等权利 — 反恐专家必须能够行使与对方专家或顾问类似的控制和核查职能,即使形式不同,其内容也应与对方专家或顾问的控制和核查职能类似。

对个案的分析

1. 分析进展和结论方面的信息

您要求了解分析进展及其结论的请求已得到满足。 合法的 这是基于自卫权而制定的:

  • 《刑事诉讼法》第360条第1款规定,总理应当通知“毫不迟疑“被调查人、受害方和辩护律师应被告知任务分配和专家操作的日期、地点和时间。虽然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后续阶段的沟通,但参与权理应延伸至技术活动的所有相关阶段;
  • 在食品分析领域,某些阶段可能需要数天或数周时间(例如,微生物培养分析)。要求受检者持续在场是不合理的,但他们有权了解重要阶段,以便在必要时进行干预;
  • 《刑事诉讼法》第360条第3款之二(由2023年8月10日第105号立法法令引入,经修订后成为2023年10月9日第137号法律)明确规定:检察官可以授权被调查人、犯罪受害者、辩护律师和指定的技术顾问,在提出请求的情况下,进行以下操作: 远程参与 根据任务分配或调查结果该规定正式承认可以通过远程连接工具参与的可能性,在技术上与要执行的操作兼容的情况下,可以凌驾于实际到场的要求之上。

因此,技术顾问可以:

  • 正式要求实验室通过认证电子邮件或电子邮件(在符合技术要求的时效性范围内)向他们传达分析的主要阶段;
  • 要求 向检察官——或者,类比地说,向下令进行调查的行政机关—— 远程参与授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0条第3款之二的规定,在无需实际到场的情况下(例如,观察培养阶段、中间读数和最终评估),可以采用远程方式进行鉴定任务的分配和专家鉴定。这种方法既能确保交叉询问,又不会给实验室或专家证人造成过重的负担;
  • 无论如何,都要确保能够亲自或远程参与关键阶段(例如最终审阅、通过其他方式确认)。

2. 首席审裁员会议记录的主题

La 局限性 技术顾问仅就“实验室活动”提出的意见——不包括对采样、保存和运输的评估——是 不合理且带有偏见 为了捍卫自卫权。事实上:

  • 采样和样品储存 参与方 技术评估方面,如果抽样出现缺陷或冷链中断,则后续的分析结果将无效,导致分析在技术上不可靠;
  • 欧盟第2017/625号条例规定,抽样必须按照经过验证和记录的程序进行。遵守这些程序是技术验证的合法主题;
  • 《刑事诉讼法》第360条第3款规定,辩护律师和技术顾问最终被指定“他们有权在任务分配时在场,参与调查,并提出意见和保留意见。这条规则并非将观察对象仅限于严格的分析阶段,而是涵盖所有阶段。操作“;
  • 《刑事诉讼法》第230条第2款虽然提及专家报告,但规定技术顾问“可以参与专家工作,向专家提出具体调查建议,并提出意见和保留意见,这些意见和保留意见必须在报告中予以说明。'.这一原则必须类比应用于不可重复的技术评估;
  • 《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1款实施细则规定:这些人拥有《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的权力。由此重申了技术顾问有权提出意见,这些意见必须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 不记录技术专家的意见构成对辩护权和对抗式诉讼程序的侵犯,可能会对调查结果的程序适用性产生影响。

因此,技术顾问可以正式书面要求实验室完整记录其所有技术意见(包括与取样、运输和储存相关的意见)。如果实验室拒绝,技术顾问可以自行撰写一份意见报告,并立即将其提交给实验室和下令进行调查的司法或行政机关,要求将其纳入案件档案。如有必要,技术顾问可以就妥善记录的问题正式向上述机关提出申诉。

3. 李斯特菌挑战试验及定量分析方法的选择

欧盟第 2024/2895 号条例(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对欧盟第 2073/2005 号条例作如下修订:

  • 限值为 100 cfu/g 李斯特菌 仅对以下产品予以确认: 微生物稳定性已得到证实 通过 挑战测试 并已建立公认的预测模型;
  • 在缺乏上述证据的情况下,应适用更为严格的标准。25克中不存在;
  • 运营者还必须在HACCP计划中明确规定。 中间控制限 沿着 保质期 并服从 定期验证 他们的监测计划(Dongo & Biglia,2025)。

因此:

  • 如果公司有 挑战测试已验证 由经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证明,该产品不会促进……的生长。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 (或在保质期内不超过 100 CFU/g)的微生物标准为 100 CFU/g;
  • 在这种情况下,采用定性方法(25克样品中是否存在该物质)。 这不合适因为它不允许验证是否符合定量标准(≤100 CFU/g)。必须使用定量方法(例如 ISO 11290-2:2017);
  • 选择与适用标准不符的分析方法可能会产生错误结果。 误导:样本在定性测试中可能呈阳性(存在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但符合定量标准(<100 CFU/g);
  • 技术顾问拥有 正当职责 报告分析方法不符合适用法规框架的情况。这并非“不当要求”,而是技术咨询职能的合法行使。

因此,CT可以:

  • 正式呈献, 第一 分析开始后,将与挑战性测试相关的文档(完整研究、验证、可能的 ASL 批准)提交给实验室,并在适用情况下提交给主管机构;
  • 要求在有经验证的挑战性测试能够证明符合 100 CFU/g 标准的情况下,采用定量方法;
  • 如果实验室给出否定答复,请要求提供拒绝理由及其原因。 口头表达随后,CT可能会向法官或行政机关提出该问题,质疑该方法不符合适用法律;
  • 或者,技术顾问可以要求,除了项目经理要求的定性方法外,还要进行定量方法,以便获得可在法庭上使用的完整技术数据。

结论和操作建议

这些疑虑引发了担忧 合法请求 这些原则建立在宪法规定的辩护权和对抗式诉讼原则以及欧洲食品立法之上。

技术顾问的角色不能也不应被简化为“被动监护人”。技术顾问必须能够:

  1. 了解情况 及时了解技术评估的重要阶段,以便能够以相反的方式行使有效参与所有操作的权利, 安切远方 经检察官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60条第3款之二的规定授权;
  1. 记录观察结果 涉及所有相关的技术方面(采样、储存、运输、分析方法),而不仅仅是实验室中分析的实际执行;
  1. 报告不足 分析方法在适用的监管框架内,并有技术科学文件支持。

实验室的抵制往往源于既定惯例、对运营效率下降的担忧,或是对程序规则的狭隘解读。然而,宪法原则和程序法为支持专家的请求提供了强有力的论据。

如需了解更多具体信息,敬请垂询。

达里奥

图片由 Michal Jarmoluk ,来自 Pixabay 

参考书目

  • 宪法法院。(1986)。1986年2月10日第15号判决。《意大利共和国官方公报》,1986年第80期。https://www.cortecostituzionale.it/stampa-pdf-pronuncia/1986/15
  • 1988年9月22日第447号总统令。《刑事诉讼法》批准。Normattiva(最后更新于2026年3月11日)。https://www.normattiva.it/uri-res/N2Ls?urn:nir:stato:decreto.del.presidente.della.repubblica:1988-09-22;447
  • 2023年8月10日第105号法令,经2023年10月9日第137号法律修订后生效。关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个人数据保护的紧急规定。Normattiva(最后更新于2023年10月10日)。https://www.normattiva.it/uri-res/N2Ls?urn:nir:stato:decreto.legge:2023-08-10;105
  • Dongo, D.; Biglia, C. (2025 年 11 月 24 日)。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欧盟新规。 FT(食品时报)https://www.foodtimes.eu/it/sicurezza-alimentare/listeria-monocytogenes-nuovo-regolamento-ue/
  • 1981年11月24日第689号法律。《刑事司法系统修正案》。Normattiva(最后更新于2025年12月31日)。https://www.normattiva.it/uri-res/N2Ls?urn:nir:stato:legge:1981-11-24;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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