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糜的成分和标签

亲爱的达里奥,

我想请教一下肉糜的成分和标签标准方面的问题。

非常感谢 

罗莎巴 


欧洲食品法博士达里奥·东戈 (Dario Dongo) 律师回答

Le 碎肉 根据(EC)第 853/2004 号条例附件一第 1.13 条的定义,其为“无骨肉经绞碎处理成碎片,含盐量低于1%。以下是对他们学科的简要分析。

肉糜成分标准

不同类型的肉糜会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统一的组成标准设定者:

  • (EC)第 853/2004 号条例,cd 卫生 2 条例附件三第五节第二章,关于 原材料需求;
  • (欧盟)第 1169/2011 号条例,cd 食品信息条例附件六B部分,关于 关于“肉糜”认定的具体要求这些标准需要核查。基于每日平均值',定义如下(第 1 点):
类型学 脂肪含量 胶原蛋白/蛋白质比例
瘦肉末 ≤7% ≤12%
纯牛肉碎 ≤20% ≤15%
含猪肉的肉糜 ≤30% ≤18%
其他物种的碎肉 ≤25% ≤15%

 

同一项法规(欧盟)1169/2011,在附件六B部分第3点中也规定, 成员国 可以授权将不符合第 1 点所列标准的肉糜投放全国市场(成分标准根据日均值进行控制),通过贴上不会与第 853/2004 号条例第 5.1 条所指的识别标志混淆的国家标志。 

标签上的强制性信息 

Le 信息 预见 义务 标签上——或者,如果产品是卖给商业经营者的,则在随附或先于交付的商业文件中——根据(欧盟)第 1169/11 号条例第 9 条和第 10 条、2011/91/EU 号指令(所谓的“批次指令”)和(EC)第 853/04 号条例,这一点已明确规定:

  • 食品名称,并注明所用动物种类。尤其要注意遵守为以下方面制定的要求: 合法名称碎肉(见前一段),同时考虑到已实施的严厉制裁  根据第 75/2026 号法律修改了第 231/2017 号立法法令及刑法典(Dongo,2026a,b);
  • 净数量;
  • 有效期(或冷冻或速冻产品的最低保质期);
  • 特殊的储存条件(具体规定为保证冷链而必须遵守的温度,或冷冻或速冻产品的防冻温度),紧邻 日期标记;
  • 负责运营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 使用说明(煮熟后食用'),如果能具体说明就更好了 推荐 使产品核心温度保持在 70°C 至少两分钟(以便灭活任何热不稳定病原体);
  • 营养成分表;
  • 批次追溯码;
  • 识别标记。

原产地标签

关于强制性原产地标识, 牛肉碎 它还必须报告标签上的信息:

  • «准备于 根据肉类加工地点,标注“[成员国或第三国名称]”。 以及《起源》 如果相关国家并非准备工作发生的国家,则适用以下规定。(欧盟第 1760/2000 号条例第 14 条)
  • 百分比 脂肪含量 少于 …', 和 
  • 胶原蛋白/蛋白质比例 劣质肉……(欧盟第 1169/2011 号条例,附件 VI,B 部分,第 2 点)。

肉糜的起源 猪、羊、山羊和家禽 (不包括鹌鹑和猎物)可以改为通过“以下 方向:

  1. “原产地:欧盟”,其中肉糜或边角料完全由在多个成员国出生、饲养和屠宰的动物的肉制成;
  2. “在欧盟饲养和屠宰”,其中肉糜或边角料完全由来自在多个成员国饲养和屠宰的动物的肉制成;
  3. “饲养和屠宰地:非欧盟”,其中肉糜或边角料完全由进口到欧盟的肉类制成;
  4. “饲养地:非欧盟”和“屠宰地:欧盟”是指碎肉或边角料完全由进口到欧盟作为屠宰动物并在一个或多个成员国屠宰的动物的肉制成;
  5. 如果肉糜或边角料的生产地为欧盟及非欧盟国家,则标注为“饲养和屠宰地:欧盟及非欧盟国家”。

(i)从一个或多个成员国饲养和屠宰的动物获得的肉类以及进口到欧盟的肉类;或

(二)从进口到欧盟并在一个或多个成员国屠宰的动物身上获得的肉类'(欧盟法规第 1337/2013 号,第 7 条)。

热忱 

达里奥·东戈 

信用覆盖 乔纳森·博巴 su Unsplash

规范要求 

Dongo, D.(2026 年 6 月 1 日)。  食品标签:罚款最高可达 100.000 万欧元。 礼物(伟大的意大利食品贸易). https://www.greatitalianfoodtrade.it/notizie/etichettatura-alimenti-sanzioni-100mila-euro%E2%81%A0/ 

Dongo, D. (2026年5月18日). 意大利,新的食品犯罪。 礼物(伟大的意大利食品贸易). https://www.greatitalianfoodtrade.it/notizie/italia-nuovi-reati-alimentari/ 

2026年4月21日第75号法律,《意大利食品保护制裁条款》。2026年5月14日官方公报第110期 https://www.gazzettaufficiale.it/eli/id/2026/05/14/26G00089/SG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04 年 4 月 29 日第 853/2004 号条例,规定了动物源性食品的具体卫生规则。合并文本:2026 年 1 月 27 日。 http://data.europa.eu/eli/reg/2004/853/2026-01-27.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11 年 10 月 25 日关于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的 (EU) 第 1169/2011 号条例。合并文本:2025 年 4 月 1 日。 http://data.europa.eu/eli/reg/2011/1169/2025-04-01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00 年 7 月 17 日第 1760/2000 号条例,建立牛科动物识别和登记制度以及关于牛肉和牛肉制品标签的规定。合并文本:2021 年 4 月 21 日。 http://data.europa.eu/eli/reg/2000/1760/2021-04-21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13 年 12 月 17 日关于建立农产品市场共同组织的 (EU) 第 1308/2013 号条例。合并文本:2026 年 3 月 18 日。 http://data.europa.eu/eli/reg/2013/1308/2026-03-18 

欧盟委员会 2013 年 12 月 13 日第 1337/2013 号实施条例,规定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标明新鲜、冷藏或冷冻猪肉、羊肉、山羊肉和家禽肉的原产国或产地的条例第 1169/2011 号的适用规则。 http://data.europa.eu/eli/reg_impl/2013/1337/oj 

欧盟委员会2018年5月28日第2018/775号实施条例,制定了关于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1169/2011号条例第26(3)条的适用规则,涉及食品主要成分原产国或产地标识规则。合并文本:2019年6月9日。 http://data.europa.eu/eli/reg_impl/2018/775/2019-06-09 



Transla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