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名称

食物的名称,律师达里奥·东戈(Dario Dongo)回答

亲爱的达里奥早上好,

我必须为新饼干盒准备图形。 它们是称为“松露”的球,显然它们可能看起来像巧克力,但事实并非如此。 相反,它们是与巧克力混合的碎饼干,上面覆盖着巧克力和切碎的榛子或可可。 怎么称呼他们,用什么名字?

向你致敬

玛丽亚


 

食品法博士达里奥·东戈 (Dario Dongo) 律师回答

亲爱的玛丽亚,早上好,

“松露”这个词 可以用来表达产品的外观,也可以作为商品名。 也就是说,在广告和订单中识别和区分该产品与其他产品(甚至来自同一公司)的措辞。

这与费列罗的金德“鸡蛋”类似,我们已经解决了。 (1)。 同样在这种情况下,运营商给产品起一个花哨的商标名称,以反映其外观,从而使其在促销和销售环境中立即被识别。

然而,在这两种情况下,商品名不能作为食品的名称。 事实上,后者具有告知消费者销售产品身份的精确功能。 它当然不能通过使用名称(松露、鸡蛋)来解决,这些名称是所讨论食物以外的典型食物。 也不是通过引用本身不适合表达产品性质的形状(例如蛋、条、立方体)。

食物的名称 是第一个在标签上报告的强制性信息。 在同一视野中,对于消费者来说其他必不可少的新闻,产品的数量。 名称必须按照欧盟第 1169/11 条第 17 条规定的精确顺序加贴:

1) 法定名称 它必须在欧洲立法 (2) 或国家立法 (3) 规定使用特定名称的所有情况下使用。 为了准确识别某些食品的质量特征,通过成分(4)和/或加工方法的学科,

2)通常的面额 它可以在食品缺乏上述法律定义的情况下使用。 前提是产品分销市场上的普通消费者(区域、区域间、国家)可以通过此名称轻松识别食品。 (5) 并且食品的性质和所使用的名称之间存在有效的对应关系,(6)

3) 描述性名称 当食物缺乏特定的纪律(见第 1 点)并且对任何常用名称没有反应(见第 2 点)时,这是必不可少的。 例如,在本案中,“松露”必须描述为“榛子和可可粒饼干”。 注意在提到每种成分之后报告突出显示的成分的数量。 在相同的面额,或在成分表中。 (7)

热忱

达里奥

注意:
(1) 五。 http://www.ilfattoalimentare.it/kinder-gransorpresa-denominazione.html
(2) 例如,特级初榨橄榄油,'直接从橄榄中仅通过机械方式获得的优质橄榄油'。 其定性特征在 reg 中定义。 EEC 2568/1991 及后续修正案,见附件 1
(3) 例如,在意大利销售的生火腿须符合 21.9.05 部际法令中规定的要求,'关于某些熟食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监管'(经第 26.5.16 号法令修订)
(4) 请参阅 http://www.greatitalianfoodtrade.it/etichette/chinotto-cedrata-bibite-più-contraffatte-16-prodotti-a-confronto 上的 chinotto 和 cedrata 示例
(5) 注意:区域领土的典型食物的名称——即使在欧洲层面被认为是 PDO 或 PGI——在半岛的其他地区也可能是神秘的。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使用通常的名称,也必须遵循产品的具体描述
(6) 如果给出了通常的名称,但食物与其不相符,则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构成商业欺诈(意大利刑法第 515 条)。
(7) 根据 QUID 规则 (成分数量声明) 在 reg 中提及。 EU 1169/11,第 22 条



Transla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