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07/2024
- 发表者: 玛塔
- 类别: 问题和答案
亲爱的达里奥,
我向您展示一种啤酒,其标签正面写有“无麸质”一词,但背面(在成分列表中以粗体突出显示)指的是大麦麦芽的存在。如何解释这一现象?
非常感谢,翁贝托
欧洲食品法博士达里奥·东戈 (Dario Dongo) 律师回答
亲爱的翁贝托,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与有关过敏原及其衍生物存在的强制性信息相比,“无麸质”或“无麸质”一词满足了不同的需求。 (1)
1) 不含过敏原的“无麸质”
自愿表示 “不含麸质'要么'无麸质”表明,只要麸质含量低于 20 ppm(20 毫克/千克),该食品就可以供不耐受麸质的消费者(包括乳糜泻患者)食用。符合 (EU) No 828/14 中规定的上述条款的使用条件。 (2)
强制引用 一种或多种过敏原 - 及其同样必要的图形证据,根据 Reg (EU) No 1169/11 - 的明确目的是告知过敏消费者该产品含有或可能含有可能引发过敏反应的蛋白质,即免疫反应。
2) 专为乳糜泻患者配制的食品
食品和饮料 明确生产、准备和/或加工为了:
a) 降低一种或多种含麸质成分的麸质含量;或者
b) 用其他天然无麸质成分替代含有麸质的成分
受 Reg. (EU) 828/14 管辖,并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在标签上标注“专为麸质不耐受人群配制”或“专为乳糜泻患者配制”字样。 (3)
3)含有大麦麦芽的“无麸质”啤酒
无麸质啤酒 经检查,不可避免地含有由脱胶大麦制成的麦芽。因此,即使对麸质有慢性不耐受(乳糜泻)的人也可以安全食用,但对大麦过敏的人则不能。
治疗 – 在这种情况下,大麦的脱谷蛋白 – 不幸的是,无论是 Reg (EU) 1169/11 还是 Reg. (EU) 828/14,都未将其包含在标签上报告的强制性信息中。然而,如所提供的图像所示,其在标签边缘的定位似乎不符合规定,原因如下。
4) 临时结论
信息忠诚度的一般标准 准确地暴露给消费者 食品信息条例 (EU) No 1169/11 要求任何强制性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关于产品的性质和成分。 (4)
负责的运营商 因此,自愿在食品标签或广告的任何部分插入“去谷蛋白化”概念的人应将此信息准确地提及成分列表中的单一去谷蛋白化成分。
热忱
达里奥
备注
(1)'无麸质……它可以含有小麦吗?律师达里奥·东戈回应. 做 (食品和农业要求)。 25.11.23
(2) 达里奥·东戈。 声称“无麸质”,不允许使用类似的术语. 礼物 (伟大的意大利食品贸易)。 29.1.21
(3) Reg. (EU) 828/14,关于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食品中不含或减少麸质的信息的要求。第三条 https://tinyurl.com/dsyf2xuc
(4) 法规 (EU) 1169/11,第 36 条和 7.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