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日和罚款

亲爱的东高律师,

我想知道如果超市出售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会受到哪些处罚。

非常感谢,[签名信]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从微生物角度来看极易腐败的产品,标签上必须标明有效期。因此,它们可能在短时间内对人类健康构成直接威胁。(欧盟法规 1169/11,第 24.1 条)。实际上,所有需要冷链运输的产品都必须标明有效期。

超过有效期及风险推定

欧盟食品信息条例 (EU) No 1169/11 第 24 条引入了一项不可推翻的法律推定,根据该推定,从微生物学角度来看容易变质的产品,根据《一般食品法》(EC 条例 No 178/02)第 14 条的规定,从保质期后的第二天起,就被推定为不安全。

这条规定明显违背了现代欧洲食品法所依据的风险分析原则,严重限制了临近保质期食品的再利用。这完全不合理,因为食品的保质期通常是基于保守的考量而设定的,这种考量更多地是出于商业利益而非食品安全考虑。

无论如何,如果食品企业或分销经营者发现过期食品,监管机构必须处以罚款,除非经营者能够证明,这些食品(经过专门隔离)并非用于特定处理和/或不同的(非食品)用途,并且符合特定程序。

到期日和罚款

意大利第 231/17 号法令(该法令在意大利实施了 (EU) 第 1169/11 号条例并建立了其制裁制度)第 12 条规定如下:

  • “除非该行为构成犯罪,否则根据该条例第 24 条和附件 X,当食品因任何原因超过其保质期出售或向最终消费者展示出售时,销售者或展示食品的人将受到行政罚款,罚款金额为 5.000 欧元至 40.000 欧元。'(第 12 条)。

因此,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通常会受到上述严厉的行政处罚。但这并不影响在更严重的案件中适用刑事法律,具体情况如下:

  • 1962 年第 283 号法律第 5 条第 1 款 d 项规定,持有用于销售的食品属于违法行为。肮脏的、寄生虫滋生​​的、变质的或有其他危害的'. 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卫生或储存缺陷,但不会给公众健康构成具体风险的情况下(例如霉菌、酵母、非特异性非致病性细菌负荷)。
  • 《刑法》第 444 条(贩卖危害健康的食品物质)也构成过失犯罪,根据《刑法》第 452 条,如果发现病原体(例如李斯特菌、沙门氏菌、大肠杆菌)的繁殖,则可予以处罚。

热忱

达里奥·东戈

照片 玛尔扬·布兰 su Unsplash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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