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部包装、透明塑料问题和出口的强制性信息

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外包装必须承 一些强制性信息,由欧盟法规 1169/11 引入。

负责的运营商 必须确保“第 9 条第 (1) (a)、f)、g) 和 h) 条中提及的信息也出现在预包装食品在销售时所在的外包装上”。 (1)

要报道的新闻 因此,在外包装上是:

- 食物的名称,

- 食物的净数量,

- 最短储存期限或有效期,(2)

- 特殊储存条件和/或使用条件,(3)

- 负责运营商的名称或公司名称和地址。 (4)

然而,经过仔细检查,复制强制性信息的义务 仅在外部包装不允许未经篡改的情况下才有效。 与用胶带密封的纸板箱一样。 但即便如此,例如用透明收缩膜包裹的瓶子、罐头或罐子也不行。 即使固定了纸板底座,只要仍然可以在不撕破塑料的情况下获取新闻。

用于出口的产品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强制性食品信息以食品销售所在成员国的消费者易于理解的语言显示”。 在不影响使用多种语言的情况下,符合各个成员国的要求 (4)

达里奥·东戈

注意:

(1) EU Reg. 1169/11,第 8.7 条,第 2 款

(2) 在不影响我们已经提到的一些简化假设的情况下 https://foodagriculturerequirements.com/cesti-e-confezioni-regalo-alimentari-quali-notizie-sullimballo-esterno-risponde-lavvocato-dario-dongo/

(3) 在这方面,强调指定储存温度的重要性(例如'0-4' C',而不是'在冰箱中')。 尤其是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情况下,这通常发生在受冷链影响的产品中

(4) 根据欧盟法规 8.1/1169 第 11 条,责任经营者是食品销售品牌的所有者或管理者

(5) 第 1169 条第 15 条(语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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